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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准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突出难题,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也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制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法治国家进程。破解“执行难”,既需要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也需要从更深层次的文化土壤中寻找力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其中诚信为本、以和为贵、礼法合治、崇德向善、孝悌忠信等核心理念,与现代司法执行理念高度契合,能够为化解执行矛盾、培育履行自觉、优化执行生态、提升执行效能提供深厚的精神滋养与文化支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深入挖掘并转化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刚性执行与柔性化解相统一,是破解“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一、现实困境:“执行难”的深层成因与文化短板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联动化水平显著提升,一大批积案难案得到有效化解。但从实践来看,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干预执行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案件胜诉权益难以快速、足额、实质兑现。究其原因,除了财产查控难度大、信用惩戒体系不够完善、协同执行机制尚不健全等制度性因素外,社会诚信意识不足、契约精神薄弱、法治文化欠缺、矛盾化解理念偏失等文化层面的短板,是导致“执行难”久治不愈的深层根源。 一方面,部分市场主体与公民诚信观念淡薄,将“欠债不还”视为投机取巧,把“规避执行”当作生存手段,缺乏对法律权威与司法裁判的敬畏之心。传统“赖账有理”“拖债无碍”的错误观念,与现代法治社会所要求的诚信守约、自觉履责格格不入,直接导致自动履行率偏低,大量案件涌入执行程序。另一方面,乡土社会中“人情大于法理”“面子重于规则”的惯性思维,使得部分被执行人因碍于情面、宗族观念或地方保护干扰而拒绝履行,甚至出现帮助隐匿财产、阻挠执行的行为,加剧执行阻力。此外,在矛盾化解层面,部分当事人偏好“对抗式解决”而非“协商式化解”,缺乏互谅互让、和解共赢的意识,导致本可通过调解、和解化解的案件,陷入长期僵持、反复执行的困境,既增加司法成本,也激化社会矛盾。 这些问题充分表明,破解“执行难”不能仅依靠强制力、技术手段与惩戒措施,更需要从文化认同、道德约束、价值引领入手,用文化力量重塑社会心态、培育履约习惯、修复信任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蕴含着丰富的伦理规范、治理经验与处世哲学,恰恰能够弥补当前执行工作中的文化短板,为执行攻坚提供柔性支撑与内生动力。 二、价值契合: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执行工作的内在统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非与现代法治相悖,相反,其核心价值与司法执行的目标、理念、方式具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将传统文化融入执行实践,不是简单复古,而是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古老智慧服务于当代司法实践。 (一)“诚信为本”与自动履行的价值同频 诚信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德目。从孔子“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到孟子“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从民间“一诺千金”“欠债还钱”的朴素观念,到传统商业“童叟无欺、信义为先”的行规守则,诚信始终是立人、立业、立国的根本。这种诚信文化,与现代执行工作所追求的自动履行、主动履约高度契合。执行难的本质之一,就是诚信缺失。将传统文化中的诚信理念融入执行宣传、信用建设、社会教化,能够唤醒人们的道德自觉,让“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社会共识,从源头上减少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提升裁判自动履行率。 (二)“以和为贵”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相通 中华传统文化崇尚“和而不同”“协和万邦”,强调“冤家宜解不宜结”,追求“无讼”“息讼”的社会状态。传统民间调解、乡贤调处、宗族和解等机制,本质上都是“和”文化的实践形态。这与新时代人民法院倡导的善意文明执行、执行和解、柔性司法高度契合。强制执行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但过度依赖强制容易激化矛盾、破坏亲情乡情、影响社会稳定。而以“和”为导向的执行方式,注重情理法统一,强调互谅互让、案结事了人和,既能保障胜诉权益,又能维系社会关系,契合基层治理与群众需求。 (三)“礼法合治”与德法并举的治理同源 中国传统治理始终强调“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坚持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这种治理模式告诉我们:法律是底线,道德是基石;刚性约束需要柔性教化配合。现代执行工作同样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既要用足用好法律强制手段,也要依靠道德教化、文化引领、情理说服化解矛盾。优秀传统文化为“德法相融”提供了丰富资源,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孝悌忠信”与基层执行的伦理互补 传统文化强调“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将家庭伦理、邻里道义、社会责任融为一体。在家事执行、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基层常见执行案件中,单纯依靠法律强制往往效果有限,而运用孝悌、睦邻、责任、感恩等传统伦理进行疏导,更容易触动人心、化解心结。尤其是在赡养、抚养、继承、相邻关系等案件中,传统文化能够弥合法律与情理的缝隙,修复家庭关系与邻里关系,让执行不再是“硬碰硬”的对抗,而是“心贴心”的化解。 三、实践路径:以优秀传统文化破解“执行难”的具体举措 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破解“执行难”的实际效能,需要立足执行工作规律,从理念融入、机制创新、方法优化、氛围营造四个维度系统推进,让文化软实力成为执行硬支撑。 (一)以诚信文化为引领,构建自动履行正向生态 一是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将“诚信守约”“敬畏司法”等传统文化理念融入执行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宣讲、短视频、乡村公告等形式,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引导全社会树立“履行判决是义务、失信拒执是违法”的基本认知。二是完善信用激励与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诚信履约的当事人给予正向激励,对轻微失信、积极纠错的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体现“宽严相济、奖惩分明”,呼应传统文化“改过迁善”的道德追求。三是依托乡规民约强化约束。将诚信履约、尊重裁判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范,利用熟人社会的道德监督力量,形成“不敢赖、不能赖、不想赖”的社会环境。 (二)以“和合”文化为依托,创新柔性执行和解机制 一是推广传统调解智慧,构建多元解纷执行模式。吸收民间调解、乡贤调处、邻里劝和等经验,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执行和解,用群众熟悉的语言、认可的方式化解矛盾。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避免过度强制。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群众等被执行人,慎用查封、冻结等措施,采取“活封活扣”“分期履行”“以劳抵债”等柔性方式,既保障债权实现,又保住生产生活,体现传统文化“恤民、宽和”的治理理念。三是聚焦家事邻里案件,以情感化解执行僵局。在赡养、离婚、继承、相邻权等案件中,以“家和万事兴”“远亲不如近邻”为切入点,唤醒亲情伦理与邻里道义,实现“执结一案、和睦一家、稳定一方”。 (三)以礼法合治为遵循,强化刚柔并济执行权威 一方面,坚守法律底线不动摇。对恶意逃债、转移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用足用好失信名单、限制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法不可违、判不可抗”的刚性。另一方面,融入道德教化促转化。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开展法理与情理并重的说服教育,讲清法律后果、讲透道德责任,促使被执行人从“对抗”转向“配合”,实现“强制一批、教育一片、影响一方”。 (四)以乡土文化为载体,打通基层执行“最后一公里” 基层是执行工作的主战场,也是传统文化最深厚的土壤。一是依托乡村文化阵地建设“执行文化角”“诚信长廊”,将法治标语与传统格言结合,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诚信教育。二是发挥家风家训作用,以优良家风促诚信履行。针对家族式债务、家庭共同债务等案件,通过家风教化、长辈劝导、亲情督促,推动主动履行。三是运用地方民俗与语言开展执行工作,减少对立情绪,提升群众认同感与接受度,让执行工作更接地气、更具人心。 四、时代意义:文化赋能对执行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深远影响 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破解“执行难”,不仅能够提升执行质效、维护司法权威,更对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社会治理、培育文明风尚具有深远意义。 第一,提升司法公信力,夯实法治根基。传统文化让执行工作更具温度、更接地气,减少群众对司法的陌生感与对抗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增强对法治的信仰与认同。 第二,培育社会诚信风尚,优化营商环境。诚信文化的普及能够推动全社会信用意识提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纠纷隐患,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道德支撑,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第三,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将“和”文化、伦理文化融入执行,能够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信访、防范风险,实现执行工作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在执行实践中运用传统文化,既是对中华文明的传承,也是对传统智慧的创新发展,让古老文化在法治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 五、结语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场久久为功的文化重塑。法律的强制力是“治标”之策,文化的感染力才是“治本”之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诚信理念、和合智慧、德治精神、伦理规范,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取之不尽的精神财富。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与全社会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贯通、刚性与柔性相统一,深入挖掘、传承、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诚信成为社会共识、让和解成为化解常态、让敬畏成为普遍自觉、让和谐成为最终追求。以文化铸魂、以法治护航、以执行践诺,真正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让司法裁判从“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系: 联合国特邀观察员 陕西省第九、第十届政协委员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博士 思想道德教育教授 陕西省老教授协会副会长 陕西国际书画艺术交流协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