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2018年分配给省直机关发展党员的指标数以及相关要求,结合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计划指标数,省直机关发展党员分配方案已通过工委会审议通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做好党员发展相关工作。同时,为确保省直机关党员发展质量,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以求。要突出思想入党,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把关作用,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要结合实际列出政治上不合格的具体清单,那些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那些功利思想严重,利益面前只为自己打算、不为集体和群众着想,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那些参与邪教、笃信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那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决不能发展入党。 二、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各部门(单位)要客观分析党员队伍现状和变化趋势,要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制定计划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注意向产业工人、高知识群体、少数民族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倾斜。要重视在各领域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中发展党员。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要实行计划单列,创新吸纳培养模式,突出理想信念教育,严格发展考核程序,争取有明显推进。 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要督促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要加强业务培训,帮助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要求,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要严格执行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要求,让预备党员和参加入党宣誓仪式的正式党员受到党性教育,增强党员意识。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各部门(单位)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加强督查指导,提高工作水平。 各部门(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到工委组织部领取发展党员相关材料。 联系人:颜 强; 联系电话:85589117。
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