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这样一件事:朋友二人合伙办公司,开始什么也不计较,一个当法人主管财务,一个跑业务。齐心协力,辛辛苦苦总算把公司办起来了,效益也不错,于是便争多论少起来。跑业务的说:你当法人的大权独揽,还要管财务;当法人的说:起初让你当,你不当,现在你又跑业务,又管财务,那怎么行?两人争持不下,闹腾起来,几乎上了法庭,把好端端的公司闹得半死不活。 这件事使我忽然想起了“多事之秋”这个成语。 “多事之秋”,词典上的解释是:事,事故、事变;秋,年。指事变频繁,国家社会不安宁的时期。这解释自然不错。但我想,为什么不说“多事之春”、“多事之夏”或者“多事之冬”,偏要说“多事之秋”?在汉语里,“春”和“秋”都可指“年”,如“一日不见如三秋兮”。但却没有谁说“多事之春”,只说“多事之秋”。这大概和我国长期处于农耕社会有关。 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规律是春种、夏管、秋收、东藏。春天大家都在忙忙碌碌耕作播种,夏天搞田间管理,秋天进行收获,冬天把收获的粮米贮藏起来度日。因为土地的肥瘠、耕作管理技术的高低、种子的优劣、雨水的多少、投入劳动的多少以及旱涝灾害、水田、旱田等的不同,收获也就有丰有欠,有的甚至颗粒无收,于是就常常出现没收成或收成少的人向有收成或收成多的人进行抢夺,以维持生计的事情,这样我们就能想象当时肯定发生过流血争斗,场面异常混乱。久而久之,人们就形成了一个观念,秋天是“多事”的季节,“多事之秋”的成语,大概就是对这种反复出现的社会现象的一种描述。 这算不算“多事之秋”这个成语的源头,可以研究,不过照我理解,它却给了我们很深的启示。 前面说到的两个朋友办公司的事,就应了“多事之秋”之说。假如不办公司或者大家都尽了力公司没有办成,也许朋友还是朋友;结果公司办成了,而且办得不错,朋友反倒成了仇人。古语云:“同患难易,共富贵难。”患难时没有什么利益可争,相互帮扶着渡难关,创事业;富贵时事业成了,有利可图了,享乐的欲望多了,争多论少也多了。世上的事大多如此。陈胜、吴广是这样,李自成的起义军也是这样,现在的许多事又何尝不是这样。这就提示我们,与人合伙办事,事先要订好章程、合同,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要凭口头协议,要“立字为凭”,免得以后出了事说不清道不白,惹来麻烦,此其一。其二,要在合伙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创造浓厚的文化氛围,调整好各方的利益关系,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消解和弥合各方的矛盾与裂痕,预防“多事之秋”现象的爆发。其三,对“多事之秋”的出现要有思想准备,敢于直面。有了思想准备,出了问题就不至于感到过分突然,手忙脚乱。敢于直面,就不怕、不捂、不躲,能够积极应对,冷静处理,弭祸患于无形。 该出的事总是会出的,总不能因为怕出事而困住自己的手脚什么也不干,那世界不就成了一片死寂! 其实,人们的聪明才智大半都是在“多事之秋”中培育出来的! 作者:张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