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今天是2004年2月27日,距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二十天不到。你看,这可真忙坏了全省各级工商局市场处的同志们,有的伏案写宣传文章,有的收集素材,实在是够辛苦了。再看,在去年的3·15后,一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也开始忙碌起来,很多都是等了半年或一年,也有的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想可能是因为每年的3·15消费日的案件最容易处理,而且还省时间,也能处理得比较满意,所以消费者也跟着忙碌起来。真是“热闹”非凡的3·15。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工商部门打击力度也是不断加大,可为什么还是有很多消费者的权益会受到侵害?从表面上看都是假货惹的祸,但从本质上看,我觉得这都是造假之人惹的祸。 有些人为什么要造假货?是什么思想支配着他们造假货?我觉得主要是这些人道德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强,盲目追求所谓“利益最大化”所造成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以各种手段来获取非法的利益,满足个人的私欲。人虽固有私己之心,但以一己之私而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这可是大大的不对了。 因此,我呼吁全社会在打假货的同时,更要打“假人”,这里的“假人”不是动作,也不是脱胎成形的人,而是没有道德法制观念,不去取合理的利润而只顾盲目追求违法的利益,没有服务社会与他人的人生观。 相对假物来说,“假人”是本质,假物只是现象,只有打“假人”,才能更有效地打击假物,假物才会越来越少。假物是“假人”的物证,只有抓住“假人”的物证才能打“假人”,打“假人”要用经济手段重罚、狠罚,而且打“假人”的网要疏而不漏。只打假物而不打“假人”,假物是永远打不完的。“假人”与假物打不完,社会就不会安宁,消费者权益也会继续受到侵害。 从更深层次上来说,“假人”又引发了一个社会问题——国民道德教育问题。为什么要这么说呢?试想一下,每个国民都有当厂长、经理的可能,在当厂长、经理之先,有着良好的道德修养素质,在当厂长、经理之后,他的厂子和公司造假的可能性就减少了,因为在领导者的心中,知道什么是“有所为而有所不为”,这就在源头上解决了造假事情的发生。因此,目前全社会的国民道德教育成了迫在眉睫的大事,各级政府在抓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同时,千万别忘了抓道德教育这一项重要的工作。
(原载《中国消费者报》2004年3月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