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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德立心 以法治立行 ——构建常态化打假体系,守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纯净生态

点击量:3   时间:2026-05-28 09:21:30


张万准


引言:从历史对比看打假的制度根基

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征程中承前启后的关键年份。计划经济的坚冰尚未完全消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仍在酝酿之中。彼时的中国市场,虽物资相对匮乏,却有着难能可贵的纯粹——商品流通以计划为主导,企业经营以集体利益为核心,假冒伪劣商品几乎销声匿迹。百姓购物,无需担忧“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消费安全感根植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制度保障之中,这是公有制经济下“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直观体现。

而同一年的资本主义美国,资本的逐利性毫无节制地渗透到市场的每一个角落。工业制品掺假、食品加工兑水、药品添加有害成分,商业欺诈手段层出不穷,“无物不假、无物不掺假”成为部分行业的潜规则。消费者权益被肆意践踏,维权无门、投诉无果的困境比比皆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节日的诞生,是资本主义市场乱象催生的产物,是消费者为对抗资本无序扩张而发出的集体呐喊。

时光回溯至1991年,央视首届3·15晚会播出,如同一声惊雷,唤醒了中国民众的消费者维权意识。这台晚会让国人首次知晓,原来在消费领域,存在着“维权”这一重要概念;也让“3·15”这个源自国际的符号,逐渐融入中国百姓的日常生活。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3·15是资本主义市场矛盾的产物,绝非社会主义中国打假治假的根本遵循。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打假之路,不能照搬西方模式,更不能陷入“节日化打假”的误区,而应扎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双重力量,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打假体系,守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纯净生态。

一、历史镜鉴:中西打假差异背后的制度逻辑

(一)1983年:计划经济下的消费纯粹与制度保障

1983年的中国,社会经济处于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仍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一体制下,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目标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非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国家通过统一的计划调配资源,明确规定各类商品的质量标准、生产流程和流通渠道,从制度层面杜绝了造假售假的空间。

彼时的市场主体,有着强烈的集体主义意识。企业员工以厂为家,将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因为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繁荣、人民的幸福紧密相连。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并非单纯的利益对立关系,而是基于公有制的共生关系。百姓到供销社购物,售货员态度诚恳,商品明码标价、质量可靠,“童叟无欺”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市场准则。这种消费纯粹性的背后,是社会主义制度对“公平正义”“诚信友善”核心价值的坚守,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监管与社会治理的天然优势。

(二)资本主义美国:造假泛滥背后的资本逻辑

1983年的美国,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但资本的逐利性导致市场秩序严重失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的唯一核心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攫取超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通过造假、掺假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食品行业中,过期食品翻新包装、劣质原料加工成高端产品;工业领域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成为行业潜规则;医药行业中,假药、劣药危害民众健康却屡禁不止。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正是对这种资本无序扩张的无奈回应。但资本主义制度下,监管体系受制于资本力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造假问题。部分企业通过游说、捐款等方式影响政策制定,导致监管漏洞百出;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昂,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即便胜诉也难以获得足额赔偿,最终只能选择“吃哑巴亏”。这种“造假有收益、维权成本高”的局面,使得美国市场造假乱象愈演愈烈。

(三)中国3·15晚会的双重意义

1991年央视3·15晚会的播出,是中国市场治理的重要里程碑。一方面,它借鉴了国际经验,通过曝光造假案例、解读维权知识,唤醒了民众的维权意识,让国人开始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它也推动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后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奠定了舆论基础。

但我们不能陷入“唯3·15论”的误区。将打假工作集中在3月15日这一天,本质上是一种“运动式治理”,治标不治本。一年365天,仅靠一天的集中行动,难以覆盖所有市场领域、所有造假环节。这种“节日化打假”不仅会让造假者产生侥幸心理,在3·15前后规避风险,更会让市场监管陷入“一阵风”模式,无法形成长效震慑。更重要的是,3·15作为外来符号,与社会主义中国的市场治理逻辑存在本质区别,我们不能长期依赖这一符号,而应构建符合中国国情、根植于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打假体系。

二、现实困境:常态化打假缺失下的市场乱象

(一)造假行为的隐蔽性与多样性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商品种类愈发丰富,但造假售假的手段也随之升级,呈现出隐蔽性强、多样性突出的特点。从传统的假冒伪劣商品,到如今的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知识产权侵权等,造假领域不断拓展,造假手段愈发隐蔽。

例如,部分电商平台上的“三无产品”,通过虚假包装、伪造防伪标识伪装成知名品牌;食品行业中,“网红零食”添加违规添加剂、过期食品通过篡改生产日期重新销售;建材市场中,劣质钢筋、水泥以次充好,流入建筑工程,威胁公共安全;医药领域,假冒保健品夸大宣传功效,欺骗老年消费者群体。这些造假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节日化打假”的弊端凸显

“节日化打假”看似声势浩大,实则存在诸多弊端。首先,监管资源过度集中,导致日常监管力度不足。3·15前后,市场监管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专项行动,而在非节日期间,监管投入大幅减少,给造假者留下了巨大的牟利空间。一年364天的监管真空,使得造假行为能够肆无忌惮地滋生蔓延。

其次,造假者形成“避峰”策略。每逢3·15前后,造假者便会暂时收敛造假行为,待节日过后卷土重来,导致市场造假现象“节前好转、节后反弹”,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后,消费者维权陷入短期化,民众仅在3·15期间关注打假话题,日常消费中遇到问题时缺乏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维权渠道也不够畅通,最终导致造假行为屡禁不止。

(三)部分企业法人诚信缺失的根源

造假屡禁不止,核心问题在于部分企业法人诚信缺失、道德底线失守。部分企业法人在资本逐利的诱惑下,忽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将利润作为唯一追求目标,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一些中小企业法人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认为“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不惜铤而走险;部分大型企业则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身规模大、影响力广,监管部门难以监管到位,从而放松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此外,企业诚信教育体系的缺失,也是导致部分企业法人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一些企业在注册登记后,缺乏系统的道德法治培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了解不足,不懂得敬畏法律、坚守道德,最终走上造假售假的道路。

三、治本之策:构建“道德+法治”的常态化打假体系

(一)前置化培训:筑牢企业法人的诚信根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企业法人作为市场主体的核心,必须先立诚信之心,再行经营之事。为此,亟需构建企业法人前置道德法治培训体系,从源头杜绝造假行为的发生。

1. 明确培训主体与范围。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联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教育机构,组建专业的培训团队。企业完成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参加为期1-2个周末的专项培训,培训覆盖所有行业、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 丰富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应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解读“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的内涵,结合《道德经》“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论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传统诚信思想,引导企业法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造假售假的法律责任;三是典型案例分析,通过解读国内外造假典型案例、诚信经营典范案例,让企业法人直观感受造假的危害与诚信的价值。

3. 签订诚信承诺书。 培训结束后,企业法人需签订《终身不造假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不造假、不指挥造假、不参与造假、不纵容造假”,将承诺书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后续市场监管、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对拒不参加培训、拒不签订承诺书的企业,暂缓核发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整改,从源头筑牢企业诚信的思想防线。

(二)常态化监管:打造全天候打假执法网络

摒弃“节日化打假”思维,构建365天全天候、常态化打假执法网络,让造假行为无处遁形。

1. 强化日常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应打破“节日集中监管”模式,将监管资源均衡分配到全年365天,加大日常巡查、抽查力度。针对食品、药品、建材、家电等重点领域,以及农村市场、电商平台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建立市场监管智能预警系统,通过分析商品销售数据、消费者投诉数据,精准识别造假风险点,实现精准监管。

2. 加大执法惩戒力度。 对造假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提高造假成本,形成强大震慑。一是严厉处罚造假企业,对造假售假企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假冒伪劣商品,并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行业禁入。二是追究刑事责任,对造假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将造假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土地供应、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3. 畅通维权渠道。 建立便捷高效的消费者维权渠道,整合12315投诉举报平台、线下投诉站等资源,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维权”。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快速响应、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加大维权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宣讲、媒体报道等方式,普及维权知识,鼓励消费者主动举报造假行为,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打假氛围。

(三)长效化建设:完善道德与法治双重保障体系

打假工作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构建长效化建设体系,将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融入市场治理的全过程。

1. 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引导企业将诚信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生产经营、员工管理的各个环节,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对员工开展常态化诚信教育。评选“诚信企业”“诚信经营者”,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对诚信经营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宣传表彰,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环境。

2.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新兴领域的造假问题,如电商直播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公正、严格、规范。

3. 强化社会舆论引导。 主流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常态化曝光造假典型案例,揭露造假手段与危害,引导民众理性消费、主动维权。同时,宣传诚信经营典范企业,传递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让全社会认识到:打假不是3·15的专属,而是每一个市场主体、每一位消费者的共同责任。

结语:让诚信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鲜明底色

从1983年的历史对比,到当下的市场现实,我们清晰地看到:社会主义中国的打假之路,绝不能照搬资本主义的3·15模式,更不能陷入“节日化打假”的误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有制度优势、道德根基、法治力量,能够构建起常态化、长效化的打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造假问题。

企业法人是市场的“掌舵人”,唯有通过系统的道德法治培训,让诚信成为企业的灵魂,才能从源头杜绝造假;监管部门是市场的“守护者”,唯有坚持常态化监管、严格执法,才能让造假行为无处藏身;全社会是打假的“参与者”,唯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才能构建起纯净的市场生态。

2026年是丙午马年,马象征着奋进、担当、坚守。我们应以马不停蹄的干劲,推进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应以龙马精神的姿态,构建常态化打假体系;应以一马当先的勇气,打破“节日化打假”的误区。让打假工作融入全年365天,让诚信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鲜明底色,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安心消费、放心生活,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持续焕发蓬勃生机,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作者系:

联合国特邀观察员

陕西省第九、第十届政协委员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博士

思想道德教育教授

陕西省老教授协会副会长

陕西国际书画艺术交流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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