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准
听了庭审本案后,本人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在夜间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将被害人张妙撞倒,这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民事赔偿责任,本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后又在被告无知的情况下,恐怕张妙记住车牌号而找其麻烦,随即拔出尖刀在被害人胸、腹、背等处连捅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在慌忙逃跑中又撞伤二人。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交警处理事故中,又没有在当日主动自首,四日后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撞杀张妙的犯罪事实。使矛盾的性质发生了本质变化。 被告药家鑫所犯下的罪行正如西安市中院审所判:被告在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我也赞同。 我认为,二审量刑时应充分考虑主观与客观的因素:第一是社会背景,药家鑫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转型时代,具体体现在信仰危机,思想道德失缺;第二是学生在学校学习业务知识和做事能力多,学习做人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少。很少有大学生能讲得出、记得住,并应用在社会实践之中。只是一味的我行我素,以不损伤自己的生命和利益为出发点,根本不顾及或很少颇及他人的感受;第三,药家鑫的无知是双层的,第一层是现在有很多家长有钱给孩子买好车,但没有给孩子讲清楚,开车也应该讲道德,开车肇事后应该怎么办;第二层是老师也应该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的教育,不然学生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对学校、对老师的影响太大了。 最后我呼吁: 1、学校要重视道德教育,让学生在学校牢固的树立马列主义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就是多关心别人,多帮助别人,多为别人着想。 2、汽车驾校在颁发证照前,也应对学员进行肇事后的处理方法教育。 3、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让学生在学校对一些刑法条文真正理解。不要在触犯刑律后才知道有刑法。
张万准:政协陕西省九、十届委员 陕西省委党校客座教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副干事长 儒商仲裁院院长
二零一-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