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读物

张万准:非公经济融资难的思考

点击量:576   时间:2023-05-06 09:34:34

       2007年6月2日,我随省政协副主席刘新文、秘书长苗均全等参加了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汇报座谈会。会上听取了黄省身副市长关于西安市非公有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以及市委、经委、工商、财政、地税等委局负责人有关支持、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做法。从汇报的情况看,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西安市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不仅投资领域极大拓宽,从过去的商贸、餐饮拓展到工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而且2007年的增加值也已占到GDP的46%。这个发展速度就我们省的具体情况来看,应该说还是快的,但从全国来看,与其他省市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比如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2007年西安市非公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排名第13位,而且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企业的聚集力也较差,名牌产品不多。存在这些差距,有思想解放不够,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家族式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我感觉最突出的还是资金方面的问题。

       非公企业的资金来源,大体上可以有三个渠道:一是国有银行的资金,二是外资,三是民间资本。从这三个渠道来看,外资引入难度太大,民间融资的口子没有开,企业就只有一个用资渠道,就是国家银行。那么国家银行能不能承担非公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呢?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应该是有这个能力的。但实际上,私企在银行贷款的难度是相当大的。按理,银行就是靠放贷进行经营的,贷出的款项越多,银行的经营效益就越好。但银行却不愿意向私企放贷,甚至宁愿把钱上缴给国家也不贷给非公经济企业。比如,2006年,省政协在省某单位调研时,发现了一件很有趣的事。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省上拨给扶持非公企业发展基金145亿元,省财政把这些钱拨给了三家投资公司,让这三家投资公司向企业投放,但这三家公司又没有放款的条件,只好把款又都上缴给省上。为什么会出现企业急需用钱而掌握着专门扶持私企发展资金的部门却宁可把钱上缴也不放给企业这样的怪事呢?

       这里我们不妨看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金市场大体状况。1983年到1989年,可以说是一个放和贷存在很大盲目性的阶段。那时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政府提倡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经商,办企业,搞开发,银行主动上门放贷,只要你有意贷款,一般都不会有太大困难。这一方面打破了国营一统天下的局面,促进了经济的空前活跃与迅速发展,但另一方面也给银行造成了一批坏账、死账。一些人或者因为经验不足,或者项目选的不准,结果导致经营不善,贷款无法偿还。之后改革受到了一些影响,经济领域也开始了治理整顿,社会对资金的需求相对有所缓和。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掀起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高潮,从这时到1996年可以说是放和贷力度都很大的一个阶段,这既推出了一大批非公企业,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给银行形成了更多更大的坏账和死账。如果说过去人们向银行贷款还有点小心翼翼的话,这时人们经过市场的洗礼,贷款经商的意识已经大大增强了,胆子也大得多了。这其中就出现了不少恶意贷款的人。他们贷了款并没有去经营企业或进行正当的经济活动,而是用于自己挥霍或携款逃逸。我认识的一个人,向银行贷了几百万元,说是要在山上造林,多少年过去了,林没造起来,钱也没有了。你去收贷,他没钱,就一条命。所以这时社会上就有一种说法,说你在银行贷一点钱,你不还不行,你贷的钱越多,银行越没办法,一些人就是吃银行贷款肥起来的。这样形成旧的和新的坏账、死账,最终就只能由国家去消化,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90年代末到现在,可以说是不断摸索放贷制度的一个阶段,就是把放贷和银行职员的工资、升迁挂钩,谁放出去的钱,谁负责收回来,收不回来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一来,银行给私企的放贷就十分谨慎,就出现了宁可不放贷,也不愿受牵累的问题。我们前边说的2006年我省三家投资公司宁可把省上拨付的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原封不动地再交回省上,问题就在这里,怕放出去收不回来,自己承担责任。

       从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资金市场的经历就可以看出,非公有制经济贷款难在什么地方,最根本的就是难在诚信上。当然把钱贷出去,任何时候,都难免有一定风险,比如改革的或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天灾人祸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都会造成贷出去的钱血本无归的情况,银行自然不能因此就把门关起来,那还要银行干什么,那也就不会有像晋商乔致庸“货通天下”的壮举。问题是在市场逐利大环境下,欠债还钱的传统遭到了严重破坏,把一些企业商家最根本最重要的诚信品质几乎丢抛殆尽。所以,市上扶持发展的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帮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信贷资金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私企贷款难的问题。中国有句古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新的制度,他就有新的对付办法。国家给信用担保机构注入一定资金,用来作私企贷款的担保,但如果被担保企业有意不还贷或无力还贷,担保机构就要负连带责任,替被担保者还贷,结果还是由国家的钱还企业贷款。这样,遭受损失的是国家和人民。在这样一种状态下,信用担保机构究竟能维持多久,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贷款难,归根结底难在诚信问题上,民间融资口子不放开,问题也在这里。

       所以,我认为,解决企业贷款难的根本问题是改善和提升企业法人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在加强有关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把诚信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现在我们对各种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很重视的,这是对的。因为用法律、制度管人管事更具体、更便于操作和考核,但法律、制度毕竟是人制定和靠人去执行的,如果人的问题不解决,所有法律、制度都会变得形同虚设。我曾在一篇文章里对道德与法律制度进行过一些思考,我认为,道德和法律制度都是规范调控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必要手段,不过法律制度是一种外在的硬控制,具有钢性和强制性,人的行为一旦违反了法律、制度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道德则是内在的软控制,是通过教化、示范、劝服激发启迪人内心善的本性,使人养成遵守各种社会规范的自觉性。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法律制度使人不敢为非作歹,道德使人不愿不想不会为非作歹。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讲的就是这个道理。重视道德教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优势,也是我国传统文化对人类社会的最大贡献。因而,我始终认为,在重视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同时,必须把道德培育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特别在社会大变革大转型社会固有道德受到巨大冲击而日趋势微的时候更是如此。因为从长远看,它对规范人们的行为更带有根本的性质。

       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学习积累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奏效的。就非公企业贷款难所反映出来的诚信问题的解决,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对非公经济法人进行道德培训,提高企业家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孔子说,信为人之本,人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根基,更是商家最基本的行为操守。但诚信的建立并不是独立的。我先前写过一篇《浅谈诚信的前提》的文章,对我国传统道德最基本的内容仁、义、礼、智、信之间的关系谈了我的看法。我认为“仁”是讲诚信的一种内在品质。仁就是爱人,对人有了爱心,自然就不忍不愿去做假、失信;“义”是和信紧密相连的道德规范,通常把两个连在一起称“信义”,义是一种利他行为,所以重义的人,也是守信用的人,义是信的载体,信是义的重要内容;礼是指规章制度、礼仪、礼节、礼貌等,一个人对礼把握的程度,反映了一个人的教养程度,也反映了一个人的内在素质,它是讲诚信的重要保证;智是指知识、智慧、技能、谋略。讲诚信也不能绝对化,比如对坏人讲诚信不是很愚蠢吗?所以智是诚信的重要条件。我在这里重复这些看法,是说对企业法人的诚信培训必须是全面的,这样才能使企业法人的诚信意识有牢靠的根基。

       第二,通过对企业法人的道德培训,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企业法人的失信,是在整个社会道德失范的大环境下形成的,无非是一些不良商家在市场竞争中利用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坑蒙拐骗,借贷不还等表现得更突出罢了。不良商人的这些恶行,既是社会道德滑坡的突出表现,又加深了社会道德的恶化做法。所以如果不着眼于整个社会道德的改善,孤立地培训企业法人是无济于事的。但整个社会道德的改善总得有个突破口。我觉得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抓住对企业法人的道德培训对唤醒人们的道德意识,提升整个社会道德水准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主角,他们的道德状况如何,对社会会产生直接的巨大的影响。当然更重要的还是要改进我们学校的教育,教育是培养人才、传承文明的活动。我国古代经典《大学》里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就是说,学校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弘扬美好的道德,使人们的道德不断更新,达到尽善尽美,其次才是掌握各种知识和技能,所以叫“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先学会做人,然后再做事。我们现在学校教的问题,恰恰出在重技轻德,重术轻学上,只管教书,不管育人,这样长期下去是很危险的。改变这种教育状况,从小学开始一直到大学,都要把道德教育放在十分显著的地位,假以时日,整个社会道德就会有一个新的面貌。整个社会道德好了,企业家的诚信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第三,把道德培训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用道德保证制度,用制度促进道德。单靠苦口婆心的说教是建立不起道德规范的,事实上许多道德规范都是在某些制度的长期实战中形成的。比如“礼”,既指典章制度,礼仪程序,又是一个道德范畴。其实道德和法律、制度两者始终都是相辅相成的。任何法律制度的制定都是以某种道德为基础的,而法律、制度本身也有个社会偏理的问题,就是说它要体现人性,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而道德的实行又离不开法律的制度的保护和支持。但如果有了法律不严格执行或制定制度时只规定要怎么样而没有相应的惩戒规定,这样的法律和制度就不会对道德的形成起多大作用。就拿银行贷款来说,比如我们有建立诚信档案的制度,一旦一个人或一个企业在档案中有了不良记录,就等于断了以后贷款的路,这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是很严重的。但对那些本来就不打算第二次贷款者来说,这个制度一点用都没有。再比如,我们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被担保企业如果不还贷,担保机构当然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追究,但这对社会道德的促进来说不可能产生太大的影响。道德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舆论来发挥的,只有在媒体上对恶意贷款者进行充分的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才有可能对人们产生强烈的警示作用,促进社会道德的改善,使恶意贷款者对道德和制度产生敬畏。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的支持,如何解决银企矛盾,改善企业融资生态,是一个需要长期探讨和实践的问题,但培训提高企业家的道德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恐怕很长时期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主题。 

(20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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